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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委外加计扣除(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


一、委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抵扣?


答:可以。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抵扣?


答:可以。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三、我公司2020年度4月收到了一张发票,发票金额为30万元,发票内容为技术咨询费,开票方为某个人工作室。通过查询工商信息,该工作室为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1人。那么,请问该部分咨询费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能否80%进行加计抵扣?


答:根据描述,该部分技术咨询费很大可能是公司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而虚开的费用发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部分技术咨询费建议不要放入研发费用。同时,不要进行加计抵扣,从而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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