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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留抵几年(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量)


《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此前这一优惠政策仅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4大类先进制造业行业,而此次《公告》新增了5大类行业,一共涵盖了9大类先进制造业行业。


新增的5大类行业分别是“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和“仪器仪表”。这意味着此次新政利好这五大行业先进制造业企业。


当然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上述九大行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均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此次《公告》提出的限制条件跟此前政策一致。比如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


此次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仍限于增量留抵税额,即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不涉及在此日期之前的存量留抵税额。另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继续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的留抵增值税留抵税额。


目前一些地方也在不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比如北京市税务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和退(抵)税申请表进行整合,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退合一”模块,即可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期末留抵退税申请,可以让纳税人更快拿到退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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