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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税务局官网(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据介绍,“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免抵退”税办理申报手续的规定时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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