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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暂行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暂行条例的区别)

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真的上调了吗?优惠税率是否还能继续施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契税的税率与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保持一致,仍然是3%-5%,并没有上调,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目前优惠税率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在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取消该项优惠政策,北京市目前的优惠政策不变,我们现在依旧可以享受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新的契税法的背景下与我们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有哪些?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新增了几种可以免征契税的情形,扩大了优惠对象,其中和我们百姓息息相关的有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同时还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比如原先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办理更名还需要缴纳税费,现在只要带齐过户需要的相关材料再缴纳一个工本费即可,同样法定继承人如果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再办理过户时也无需缴纳契税。


新法实施后停车位、阁楼、储藏室,该如何缴纳契税呢?


关于停车位、阁楼、储藏室这些房屋附属设施,首先应明确是否有产权,对于涉及所有权转移变动时,才征收契税,如果以上附属设施并没有产权,无法发生权属的转移变动,则无需缴纳契税。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以停车位为例,如果车位与房屋统一计价,则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如果车位是单独计费,则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再结合当地确认的适用税率来计税。


房屋装修费用也要征收契税吗?购买已装修房屋,该如何计征契税呢?


需要征收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中明确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也就是说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合同中约定是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的,为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之前很多买卖合同将装修费用与房屋价款分别列在合同中,实施后,装修费用也计入总价款中计算契税。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况可以退税呢?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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