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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登录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一、部分地区1月份未办结业务


顺延至2月25日前办理


石家庄市全域、邢台市南宫市和隆尧县、廊坊市固安县和省本级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1年1月份未办结的业务,顺延至2月25日前办理或补办。在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1月份、2月份不产生滞纳金。


二、非接触社保缴费业务办理指南


省税务局将继续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建议广大缴费人在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时,优先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智能缴费渠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一)单位缴费网上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理社保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业务。操作途径: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个人缴费掌上办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申报缴费。操作途径:“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灵活就业养老自主缴费/灵活就业医疗缴费


城乡居民:


3. 可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进行申报缴费。


4.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冀时办”手机APP、云闪付APP、河北移动手机APP或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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