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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4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第4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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