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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利息跟滞纳金是怎么算的(信用卡逾期滞纳金利息怎么算)


一、信用卡滞纳金的规定


滞纳金作为一个投资理财术语,最初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限于行政法领域。学界普遍认为,信用卡滞纳金实质上是“违约金”之一种。众多的法院判决也表明,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等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


信用卡违约金,并非商业银行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也就是说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介绍一下一下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最低还款额-还款金额)*0.05=滞纳金。


举个例子,上个月用信用卡透支了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在最后还款日,只交了200元,那滞纳金就是(1000-200)*0.05=40元。


虽然各个银行都遵守百分之五的收取标准,但起步价有所不同的。比如交行和招行就是要收取最低10元或1美元。


二、怎样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有一般规定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具体的量刑,还需根据金额来定:


(一)用伪造的信用卡、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


1、数额较大(5000元-5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5万元-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自己名义申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


1、数额较大(1万-10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10万-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10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如何避免信用卡透支犯罪


1、因为如果不想要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不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得逃得开这“恶意透支”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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