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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文件(湖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教育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


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发改委、教育厅


统一组织


各级市场监管局


发改委、教育局


具体负责实施


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


集中检查、总结规范四个阶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以义务教育阶段所涉及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职业教育阶段所涉及的学校、当地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学校为重点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问题。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职业教育阶段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是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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