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焦艳摄
福建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培 焦艳摄
厦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二级关务监督张冬冬 焦艳摄
发布会上,张冬冬介绍,7月1日起,厦门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增设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
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海关为什么要创新监管模式?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发布会现场,都回答了:
Q:海关为什么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A: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是我国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必然要求,该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支点,有利于疫情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新模式的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的统计工作。
Q: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A: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帐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企业带来很多红利。
Q:通关过程中企业还可享受到哪些具体通关便利?
A:为促进企业便利通关,海关实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为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择,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较普通货物报关单减少了57项申报要素,符合条件的申报清单还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对于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待实际成交后再在海外仓开展单独包装、张贴面单等动作,较以往包裹单独寄递的形式大幅压缩物流和操作成本。
为解决企业退货难题,海关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企业多个报关单出口货物可在同一报关单退回,进一步节约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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