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银行吊销企业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掉了,可以注销银行吗)

7月是咱们会计的幸运月!国家又有新举措,咱们会计又省力了!别急财税君这就给大家一一展开!


要点:


1、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


2、网上解锁报税盘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4、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大升级,5年内增值税都可查询!


5、当期抵扣发票提醒功能上线,再也不用担心发票未及时抵扣了!


6、各部分信息共享,减少信息采集!


7、注销流程大变!


......


喜讯一!全面取消开户许可证!


注意!原计划于2019年年底才取消的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在提前五个多月全面取消了。












可能会有小伙伴问了?这个政策对于我们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对比之前的开户流程,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对于咱们会计有这些好处!


好处一!提前预约,提高效率


企业可在办理业务前,提前登录官网的预约系统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及网点,提交预约信息,有效节约企业开户时间,提高银行审核效率,实现客户“最多跑一次。使我们免受夏日暴晒的苦!









好处二!开户时间缩短


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由银行完成审核即可开户,无需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开户时间缩短。


好处三!企业资金使用率提高


以前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需等3个工作日方可办理付款;新政实施后,企业在账户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大大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率。


真是飞一样的速度!


附:取消许可证前后变化!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那你就太天真了!


喜讯2!便民办税十条新举措!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四、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


 五、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六、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税务总局规范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行管理等,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有条件地区可探索与金融机构场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办税终端(机)布局及数量。


七、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九、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再次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喜讯3!企业注销流程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