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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前进大街支行的开户行(工商银行工业大道支行开户行地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蛋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025号文《关于核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34,2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5,04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9,2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7月1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6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7月,公司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六合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六合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大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基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基蛋”)与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或下级分支机构开设了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


①江苏银行龙江支行属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下级分支机构,由于开户行江苏银行龙江支行无对外行政公章,故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订。


②中信银行南京江北支行属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下级分支机构,由于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北支行无对外行政公章,故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订。


③中国银行南京大厂支行属于中国银行南京六合支行下级分支机构,由于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大厂支行无对外行政公章,故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南京六合支行签订。


④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属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下级分支机构,由于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无对外行政公章,故四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5,6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胶乳及质控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700台医疗器械、1万盒体外诊断试剂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其中,新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已由自有资金投入1,910.40万元完成项目全部建筑主体建设并封顶,拟由募集资金投入5,589.60万元完成剩余项目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基蛋,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基蛋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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