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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国防教育(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全民国防教育)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居杨 摄



1953年3月28日,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展出“婚姻法图解”。新华社发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新华社发



1982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宪法修改草案。新华社发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全民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新华社发



2014年12月4日,安徽大学学生在纪念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上签名。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2019年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CFP供图



2020企业法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FP供图



2021年5月8日,江苏省海安市一餐厅在醒目位置放置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标牌。CFP供图



2021年6月16日,江苏国防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全民为小学生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CFP供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在建党百年的历史画卷中,立法工作是主轴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都矢志不渝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立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人民要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一道,构成了绚丽多姿的中国发展图景,在各个历史时期汇聚起万众一心对的磅礴力量。
  回眸历史,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最重要的立法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为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三次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企业法实践中,高度重视法制建设。
  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承担起工人运动领导者和工人阶级工业先锋队的责任。中国共产党始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始终重视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始终注重维护工人的利益。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大纲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从法律上保障苏区工人的政治地位和劳动经济权益。
  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土地和土地确权,并多次以立法的方式将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1928年12月,湘赣边界特委公布了《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47年7月,党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
  中国共产国防教育法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全民所有制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国防教育践。
  1934年,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根据作为当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制度,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根据此外,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7个月之后的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不但体现出党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特殊的关爱,也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同年6月2工业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三部法律的出台,让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有了法律保障。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推动了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同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人群众担心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得到了初步解决。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4日,政务院又发布《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策的实行,既满足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又加强了各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国家建设发展勾勒出“一条清楚的轨道”。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打下坚实法制基础。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规定有制的社的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这一年召开的党的八国防教育大强调,要系统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生效时间最长的法律诞国防生——1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现行法律中唯一有效的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毛泽东同志教育法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
  据统计,从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政协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法令、决议及法律问题的决定127件。这个时期的立法工作,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探索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文革”期间,由于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和工作中的失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立法工作几乎陷入停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鲜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同时决定全面恢复并加强立法工作。由此,中国法治进程重启,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一次会议通过7部法律,这在我国人大立法史上是很少有的,拉开了新时期立法工作序幕。
  经历十年特殊时期,制定一部全面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被对称为“八二宪法”。这也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公开表决结果的法的律。
  “八教育法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一系列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为国防教育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成为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经济类法律、法令12个。有代表性的立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标法等。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民商等各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六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37件,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2件、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10件;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法律21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著作权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商法、产品质量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二次修改,确定了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制定了一批经济和民商事法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实现这一目标,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10年,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全民所有制部署,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接续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至2003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到2010年底,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规定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历史将铭记这一刻——
  2011年3月10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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