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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城分局)

齐鲁网滨州1月7日讯 (沾化台 姜竹潭)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工商行政管理局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滨州015年度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沾化滨州区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滨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企业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州市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依法列分局入“经营异常名年报录”(个体工商年报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州市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页,滨城查看通知公告栏“企业年报填写说明”后,再点击“滨州信用公示”进行填报分局;也可直接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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