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执法检查
2.服务类投诉情况
2015年,服务类投诉同佛山比增长5.52%。这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服务消费咨询市场不断扩大,服务消费比重上升,服务消费逐渐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的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与商品类消费领域相比,服务类消费领域更加“无形工商局”,更难规范,加之新型服务项目更新换代较快,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很难跟上更新换代的节奏,服务类投诉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举报情况
2015年,共登记举报85件,经查属实的72件,举报基本问题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见下表):
四、2015年消费纠纷热点、难点分析
2015年消费纠纷热点主要表现在交通工具、通讯产品及服务、家装及家居产品、预付消费四个方面,下面热线电话我们为消费者呈现部分2015年典型案例,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一)以汽车为代表的交通工具投诉逐年上升
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一工商局是合同类纠纷。主要涉及商家不按约定交付汽车,拖延退还订金、违约责任等问题;二是产品质量投诉。主要有发动机进水、有异常声音、空调制冷、轮胎定位、车辆怠速、路码表不显示等问题;三是售后服务投诉。商家延迟交付所购车辆合格证、发票,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商家不按规定提供保养手册、备用钥匙;个别商户维修技术不过关、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案例1:消费者何先生在圣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3.78万元的车辆,书面约定9月18日交付,但截止12月28日仍不能交付。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及因此产生的银高明区行利息、违约金。后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分批向消费者退还了所有货款,并支付了相应的银行利息、违约金。
案例2:消费者柴先生2015年7月在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价值12.88万汽车,截止12月31日商家都不能提供该车合格证和发票,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后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组织调解,该公司承诺于2016年1月15日前为消费者提供合格证和发票。
案例3:消费者赵先生在长安汽车4S店购买的汽车,在三包期内发动机有异常声音,与对方协商未果,要求工商部门介入。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消费者进行修理。
(二)通讯产品及通信服务仍是投诉主流,互联网服务也占有一席之地
2015年有关手机质量及通信服务的投诉43件,占投诉量的12.5%。具体表现在:一是手机质量问题。手机通话频出故障、触屏失灵、黑屏死机等;二是售后问题。一些智能类通讯产品功能繁多,易损坏,一些商家无故拖延不履行三包义务等。三是服务问题。手机质量专业鉴定机构比较少,部分手机质量问题的认定存在盲区,售后维权不易。四是垄断服务问题。如合约手机检测或维修不透明,出现故障后,常以“人为损坏”为名逃避责任,不给消费者维修单或将维修单收回,逃避手机三包规定。五是套餐使用问题。主要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套餐等。六是宽带服务保障问题。宽带运行故障不断,维修响应缓慢,正常使用困难。
案例4:2015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云美通讯购买的手机,7日内出现自动开关机、黑屏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商家不予。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做退货处理。
案例5:2015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三星体验店预定手机并交付500元订金,取手机时发现商家提供的手机已开封及下载过多种软件,消费者要求退订金,商家不予。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已按消费者要求更换手机。
案例6:消费者赵先生反映手机在使用中国联通运营服务时,于1月21日产生了300多元的上网费,但消费者手机的蜂窝移动网络是关闭的,消费者要求商家核查并退费。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换话费300元。
案例7:消费者秦先生接受中国铁通金昌分公司宽带接入服务,消费者办理宽带业务,交一年送一年费用,宽带应在2015年10月28日到期,但10月12日宽带停机无法正常作用,现消费者要求给予合理解决。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解,铁通公司为消费者再免费开通一个月宽带作为补偿。
(三)家庭装修、家居产品成为消费纠纷调解难点
一是合同约定过于简单,经营者不履约;二是订货会交纳的订金,在实际佛山市消费时不退订金,并存在强制消费现象;三是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与商家实际交付的不符。
案例8:消费者洪女士在7月14日与金昌思创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价值62000元装修服务合同,合同注明商家7月16号开工,10月1号交工,截止12月该公司尚未动工,并导致消费者在外租房居住并多缴纳了暖气费等直接损失,现请求工商部门介入处理。工商部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9:消费者闫女士参加马可波罗瓷砖“定货会”并交纳1000元“定金”,10月17日在店内挑选瓷砖,只挑中了卫生间与厨房的墙砖,但对方却要求消费者家中所有房间的墙砖、地砖都在该处购买,而消费者家中有些房间是要安装木地板的,消费者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要求退定,对方不予,于10月29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双方自行解决。
案例10:消费者苟先生在宏耐地板订购了“宏耐”1203型号地板,但商家提供的是“升信”地板,现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为自己订的品牌型号的地板,商家不予。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协调,经营者同意退押金500元。
(四)预付消费
一是经营服务缩水。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消费后,发现经营者不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经营服务质量打折扣;二是设定霸王条款。部分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协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三是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高明区原因,出现关门歇业、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案例11:消费者郭咨询先生持身份证于2014年11月在品广场办理一张1000元的储值消费卡,因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慎将卡丢失,要求补办时商家以店内记录本丢失为由拒绝,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尽快补办。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补卡。
案例12:消费者班先生在贝贝乐玩乐健身中心佛山市办理的储值次数卡,卡上并未注明有效期限,消费者消费时商家以此卡有效期一年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履行承诺。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调解,消费者持卡将余额消费完毕。
案例13: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在凯盛汽车美容会所办理的洗车卡,洗了三次后,商家一直没有开门营业,与商家电话联系,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尽快解电话决。后经调查,该经营者佛山停业,无法取热线电话得联系。
案例14:消费者宋女士于2015年4月在上海路五月祛痘预交费用办理美容卡2190元,使用该处产品两次后发现脸部红肿,因无法使用该处产品及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费用或者替换为同品牌产品,商家不予。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发达成协议,按照消费者要求电话更换同价格产品。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检查商户计量器具
五、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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