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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劳务(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




增值税

【问题一】:


我一朋友刚接手一家公司的财务,发现这家公司的销售部员工的薪暂行资方式是这样子的:采取“底薪 提成”,即纳税人员工每月领取很低的保底工资,在员工签单后,员工将金额的现行60%上交给公司,剩下定的40%归员工。公司仅就60%确认收入并缴纳各种税费。对于员工的工资,只按底薪申报个人所得根据税。总觉得这好像不对。请问这种“底薪 提成” 的方式有哪些税务风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哪些?


答:


高级会计师袁皓回答道:

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下列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中规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现行该公司这种操根据作方式会接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需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所得税及相关滞纳金。另外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也应该按照“底薪 提成”的合计数额帮员工扣缴个税。


【问题二】:


现在公司没有车,老板纳税人就把他自己名下的私车给公司中规使用,到现暂行在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老板劳务说从今年开始要签合同,要按月把租赁费给他,请问这个要如何操作呢?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这样子的话,是不是这车发生的所有费用,只要是取得公司抬头发票,都可以应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老板这方面,要交哪些税费呢?


答:


中级会计师吉晓莉回答道:



公司和老板签订租赁合同,可规定以将老板承担的税费算进租金里,由老板去税务局代开发规定票,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约定汽定的车租应税赁期间所产生的油提供费过路费维修费由你们公司下列承担,这样车子产生的条例油条例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取得公司抬增值税头的发票,可税前扣除。老板需劳务要缴的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上述两位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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