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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金和收益金(土地出让金成本与收益金的区别)

恋爱未满3个月闪婚和


结婚5年多后又离婚



那么问题就来出让金了:


婚后一桩投资500万元收益翻倍的项目


收益到底归谁?


该怎么分?



出资500万元买地块,投资人是谁各有说法


2009年10月,阿兴与小蓉登记结婚。阿兴说,婚后两人与人合伙一起出资成本1050万元共同竞买位于广西桂林某县的地块,金合同上显示,小蓉出资500万元。一年多后,小蓉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就将她在买地时所占的份额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了。


2014年3月,因感情矛盾,小蓉向法院起诉离婚。阿兴也同意,但提出转让土地的收益应该夫妻平分。对此,小蓉解释——


虽然当时她参与出资竞买,实际上与他们夫妻两人没有关系,是小蓉的澳门籍老板为了方便,以小蓉的名义投资,她没有出过一分钱,投资收益也不归她,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015年4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投资一事涉及案外人,案外人没有出庭作证,应当另案解决。


阿兴不甘心,离婚后再次起诉,这一回他不仅状告小蓉,还把小蓉的老板老吴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阿兴的诉求仍是要分割这笔土地转让的收益金。


男方提供电话录音,认为系借钱投资


小蓉在一家投资公司就职,她的老板老吴表示,自己是澳门籍,为避免手收益金续复杂,他委托小蓉在该投资项目中代为持股,后来虽签了转让协议,不过并未实际履行,买方还没有付款,所以现在他还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09年底,他曾向收款账户汇入390万元。


阿兴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他说当时小蓉是向老吴借钱做投资,双方是借贷关系,而不是委托代为投资。另外,他还提交了之前与小蓉在QQ上聊天的内容和通话的录音——


小蓉(2011年5月)


老天赶紧保佑我们那项目卖掉,要不每天愁这钱。


小蓉(2011年10月)


那边可能有点希望卖给他们,最近要去签订协议。


另外,2012年,两人电话商谈离婚时,小蓉说:


小蓉


这个项目还有对外负债,你如果觉得这属于婚内财产的话,我是跟老板借的,也付老板利息了,现在还有没还清的负债。


阿兴表示,这些话语能够说明这个项目不是借小蓉之名的投资。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非平分那么简单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为小蓉在投资地块中所占有的股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与要对这笔收益进行分割,应在明确小蓉为了投资所负债务的总额后,扣除夫妻共同负债,所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转让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分割的时,应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则,并结合考虑双方所作的贡成本献等客观因素,予以公平分配与。


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段婚姻。可是当曾经好成一团时交的心都已淡去,该说再见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其中,用案例告诉你离婚纠纷以及离婚时,土地遇到财产纠纷、子女抚转让养该如何应对。


案例:离婚后查出前夫离婚前出轨育有一女


河南一例案件,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


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判决:被告赔付精神损失费15000元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区别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对婚姻不忠败坏社会风气 难以容忍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收益金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区别律所禁止的行为。


案例:出让金离婚后“彩礼”还不还?来看山东两起纠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介绍了两起“彩礼”返还的纠纷。


未缔结婚姻 退还“彩礼”


其中一起是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土地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


已结为夫妻 “彩礼”按赠与处理


在另一起的案件中,原被告已经结为夫妻。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


在此案中,法和院认为,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金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



法院:不符合这三种情况 不支持返还“彩礼”


关升英介绍,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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