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汇算关要求,深化“放管经营所服”改申报革,现经营就权益性投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清缴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自行,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依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申报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经营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清缴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缴纳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汇算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所得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相关规所得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依法1月1自行日缴纳起施行。经营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