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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qdlp和qdie的区别(qdie试点)

庞溟(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与QDII投向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的方式相比,QDLP与QDIE可投资境外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虽然QDLP与QDIE在申请主体、设立方式、产品设计和资金募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作为同类型的制度安排,均有利于拓展和丰富境内投资者“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的主体、渠道简述、方向和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资产分散配置与风险控制,有利于有序推进资qdlp本账户进试点一步放开,有利于与其他市场区别开放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笔者看来,中国金融业将继续推进双向开放,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和将外资金融机构“请进来”中国市场,其基本方向与核心目标都应该是坚持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中国与世界进一步深度融合。


在QDLP/QDIE试点规模扩大之际,笔者认为,应市场化、制度化、常态化地推动和完善QDLP/QDIE制度以及的相应的跨境投资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常态化提升QDLP/QDIE产品的操作便利度。


在扩大QDLP/QDIE试点规模、缓解额度紧张的同时,应同时考虑的培育和提高QDLP/QDIE相关投资产品的结构设计、额度设定与产品发行水平,而这与进一步提升QDLP/QDIE的资金换汇与跨境流动操作便利度具有紧密联系。


为此,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简化和便捷相关产品的评审发行和资金换汇出境流程,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并确保对QDLP/QDIE额度投放与相关产品资金换汇出境的备案审核工作的常规性与可预期性,避免受到外部因素的扰动和主观审核尺度的影响。


与此同时,相关金融机构也应当针对来自政策和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在投资赎回试点的比例、时间、费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的设计、评审、披露与发行。


第二,需要制度化提升资金跨境流动监督管理水平。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曾表示,外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政策,把现行管道式的、分市场的、区域性的开放模式逐步转向统qdlp一的制度规则性开qdie放和,提高跨境投融资交易的便利。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 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对相关业务数据和统计指标进行汇总、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大窗口指导力度,适时进行逆周期调节,提升相关资金跨境流动操作效率;应当注重国内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对跨境资本流动有效实施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避免非理性的跨境资本流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当加快建设、健全和统一各地QFLP/QDLP制度在准入门槛、投资资金兑换、跨境投资与利润返还等步骤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规章和制度;区别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和性因素,合理把握改革开放的方向、节奏、重点,使风险防范机制、监督监管机制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


最后,简述提升对QDII/QDLP/QDIE与人民币汇率关系的市场化认识。


笔者认为,QDII/QDLP/QDIE等制度安排的本意是丰富国内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的渠道选项与扩大资本项下双向开放的措施,从其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标的以及其投资意愿和人民币汇率走势的时序和因果来看,并非调控和对冲人民币单边快速上涨的理想工具。


从长期看,要让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系统的实力和竞争力与中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保持强势,关键在于通过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配套性措施,大力破除各种体制障碍和机制掣肘,在宏观上完善市场体系建设、重塑经济发展动力、挖掘结构性潜能,在微观上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能力和信心,在国际上主动参与跨国合作、参与建立秩序、参与设定规则。这既是持续释放制度改革红利的qdie必然要求,又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最佳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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