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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




杭州市针对应届毕业发放补贴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生活补贴: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目前,补贴申请网站正常开放,全天候受理,亲清在线平台和杭州人才码均已上线。请大家核对申请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工作单位相关负责人协助申请。




网址为: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01


政策内容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个人所得税活补贴。




02


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留成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条件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03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1-85166825|85069752|85167766


上城区0571-87925900|87806760


下城区0571-86552927|87896812|28910795


江干区0571-56135517|87654172|86974841


拱墅区0571-88259668|88256383


西湖区05地方71-87936003|89839736|88156313


滨江区0571-87703201|87702542|87795750


萧山区0571-82898272|83587890


余杭区0571-86223642|89175382


富阳区0571-61702995|87196586


桐庐县0571-64217631


淳安县0571-64812033|64812751


建德市0571-64722882|64718982


临安区0571-63734350|61088100


经济技术开发区0571-868企业所得税77578|86911160


钱塘新区0571-82987151|82987527|89898678




04


常见问题



问:1.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否有户籍限制?答:不限户籍,满足申请条件即可以申请。
问:2.在杭省属单位的可以申请吗?答:企业需满足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地方消费税)。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发证机关为省民政厅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在补贴范畴。
问:3.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申请时限如何计算?答: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首先要满足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这一条件, 毕业时间之后的五年内均可申请。
问:4.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2日(含)之前是否能申请?答: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申请人按《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 〔2017〕 106号)执行。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补贴标准为硕土2万元、博士3万元。
问:5.我现在是本科毕业工作,之后获得全日制硕士学历还能再申请吗?答: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若本科已申领,学历升级也无法再次申请。
问:6.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能申请?答:根据申留存请条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
问:7.劳务派遣人员怎么申请?答: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问:8.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的,是否能申请?答:不符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01


政策内容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

每户杭州市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02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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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用人单位条件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发放次数



租房补贴首次发放后,申请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含)企业所得税可提交1次补贴续发申请,补贴续发不超过2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个人所得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5次。



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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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市本级0571-85166825|85069752|85167766


上城区0571-87925900|87806760


下城区0571-86552927|87896812|28910795


江干区0571-56135517|87654172|86974841


拱墅区0571-88259668|88256383


西湖区0571-87936003|89839736|88156313


滨江区0571-87703201|87702542|87795750


萧山区0571-8留成2898272|83587890


余杭区0571-86223642|89175382


富阳区0571-61702995|87196586


桐庐县0571-64217631


淳安县0571-64812033|64812751


建德市0571-64722882|64718982


临安区0571-63734350|6留存1088100


经济技术开发区0571-86877578|86911160


钱塘新区0571-82987151|82987527|89898678




04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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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针对哪些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答:申请对象包括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 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 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2、“我市用人单位”包含哪些单位?


答:用人单位包括: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3、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何定义?


答: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指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区级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4、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杭州市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5、申请条件中的“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申请时限”指的是申请人首次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六年内。




6、申请日期是怎么认定的?


答:以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时间为准。




7、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8、申请家庭成员包含哪些?


答:“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9、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是否可以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不可以分开申请。




10、申请人在杭无房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主城区(含钱塘新区)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11、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12、申请时如果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怎么办?答:在申请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在其退出租房优惠政策保障后,方可提交申请。




13、申请了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否继续申请公租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后1年内不得申请市本级及区、县(市)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按每次1年合并计入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14、首次申请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首次申请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应已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15、补贴续发申请时,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自补贴发放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时限范围内需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才能提出续发申请,如有更换单位等情形的,可累计计算。




16、续发申请对时限有要求吗?


答:续发申请时限为补贴首次发放之后三年内。申请人自补贴首次发放后社保累计缴纳12个月,即可申请第二次补贴,累计缴纳24个月,即可申请第三次补贴。第二、三次补贴应在首次补贴发放之后三年内完成申请。




17、若三年内未提交续发申请,三年后可以再提出申请吗?


答:若申请人在前三年内没有完成三次补贴申请的,则不可提交后续三年的补贴申请。申请家庭在三年内申领三次租房补贴的,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在社保累计缴纳满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时可申请区级第四、五、六次租房补贴,所有申请应自补贴首次发放后六年内完成。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19、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以和大学生生活补贴一起申请吗?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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