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所得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缴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个人所得税减得计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个人所得税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所得,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薪金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工资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缴税或者补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得计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款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薪金扣除数=年工资度应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退)税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