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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属于个人隐私(工资是也是属于隐私问题)

#夫妻间工资工资条算隐私吗#


关于工资算不算隐私的问个人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不需要讨论,毕竟工资是一个特别私密的事情,一些企业甚至将工资和奖金秘密发隐私放,严格禁止员工之间互相打呼,曾经过去亲戚朋友之间喜欢八卦人们收入和工资的习惯,现在也已经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尊重别人的工资收入隐私。


但如果说夫妻之间的工资是不是隐私?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因为


实际上这个争议是长期存在的,所谓的男人“私房钱”实际上就是一种工资算不算隐私的最大争议所在。


之所以将这是个问题再一次火爆,是因为两会期间,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的一番讲话,他表示:“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这个讲话一出,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所有的家庭,随着现代年轻人对自我独立意识的提高和婚前财产保护意识的加强,这个问题引发的争议会更大。


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也是到法律、情感、理想和现实的各种选择,但从根本上仍然应该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







01 从情感也是上来讲,更多的人可能会以为,这是我自己的工资收入,与别人哪怕是自己的另一半无关,这是一些人强调是个人隐私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可能以为,我的工资我做主,我自己的工资与问题他人何干呢?


曾经大量存在的现象是,很多父母出首付在婚前购买住房,用婚后的收入付房贷,房产证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就天然地认为,我父母给的首付、我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款,我的住房就是婚前财产,跟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关系。


实际上,这就是天然地以为自己的工资只属于我一个人,跟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关系的认知。这也是很多人在情感上强调自己工资是隐私的原因。


既然我的工资在情感上只属于我自己,当然对别人包括另一半就是隐私了。这是情感需要的隐私。







02 现在的一些年轻人实行财务独立,平时各人花个人的钱,从而天然地以为那是我自己的钱,工资的多少是个人的隐私。这是财务独立的隐私。


现在很多家庭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实行的是家庭的财产上独立,即平时人们说的属于是AA制。


很多人把家庭财务的独立、财务的AA制简单地理解为财务上的完全独立,财务上的完全独立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就是工资是我个人事情,跟家里其他人包括夫妻另一半是个人的隐私。


事实上,现在确实很多年轻家庭是这样的状况:曾经有个朋友就是与老婆AA制,他的收入他老婆不知道,他老婆的收入他也不清楚,遇个人到家里的重大开支则相互凑钱。他们认为这是各级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不了解对方的收入就是保护自己的隐私。







03 有的人过分强调工资是个人的隐私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实际上有隐藏自己财产的嫌疑。这是不怀好意的财产隐私。


不可否认的是属于,有一些人对自己的资产包括财产、工资的保护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的。


有的人将家庭财产、婚前财产不告诉对方,是怕对问题方离婚时侵害家产;有的人向对方保密财产和工资状况,是为了自己家里的人进行财务的支持;有的人特别是家庭有钱、有财产的人,以个人隐私为名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流失;有的人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刻意隐瞒就是为了侵吞共同财产。当然,也有的人刻意隐匿自己的收入是为了违法乱纪方便,如非法投资、包第三者等。


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一个案例:朋友外面有收入,但是老婆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收入,女主人用自己的钱养家,后来离婚时男方有女方的收入证明,而女方没有男方的收入证明,最后在侵害财产上不仅照顾了男方,离婚以后女方还工资每个月给男方生活费。


不能不说,刻意地欺瞒自己的收入背后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04 从以法律为准则的角度分析,无论夫妻之间实行什么样的财产管理体制,工资对夫妻双方都属于共同财产,我可以不问但我有知道的权利


无论是从情感、理想、现实还是其他目的隐私,也无论是什么乡约、民俗,都必须遵从于法律这一准绳,但在法律上如何判断和界定呢?


一是从法律的关系界定,工资无论如何都应该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构成个人隐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工资无论如何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就不应该算是个人隐私。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个不存在个人隐私的问题。


二是是只有在婚姻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工资等共同财产才根据约定归个人所有。但这不代表双方都没有权利知道,我可以不要但我有问的权利。


婚姻中有另一种形式,即按照法律的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有明确的协议或者契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各自所有并不代表就是个人隐私,知道不应该知道与如何分配和支配财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一点应该明确。


通俗地说,虽然是分别财产制,但是我可以不问、我可以不要,但是我仍然有过问的权利。


婚姻涉及到很多因素,甚至涉及到多个家庭,财产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工资收入是否属于隐私涉及到对所有人权利的保护,一定要明确。(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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