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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如何平衡合规和风险控制(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作者:刘婧




商业保理业务业务是指名称中含有商业保理字样的企业,受让一般企业基于真实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后,向该债权出让方提供以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为主的专项经营活动。


自2019年商业保理企业正式划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后,商业保理行业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商业保理企业应审查自身风险经营行为并积极进行应对处置,防范金融风险。




商业保理行业的监管



从监管依据上看,各地行业协会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自律监管主要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发布并实施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十六章对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


从政策风向上看,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年初国新办新闻发业务布会上的讲话指明了监管重点:“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如何坚战收官之年,将继续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目前对商业保理企业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从具体监管措施来看,现阶段监管主要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平衡:针对合规经营的商业保理企业,将逐步纳入监管名单并扶持其经营,鼓励合规经营企业与银行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鼓励其在规定框架内进行创新;针对违规经营企业,将进行逐步清退,确保无大面积风险事件,保证合规行业有序发展不受到实质性影响。

平衡



商业保理企业的风险经营行为



随着监管部门清理规范工作不断推进,商业保理企业需认清合规之路上经营方面的障碍和风险。


风险经营行为包括经营票据贴现业务和通过交易所发布产品融资。


(一)经营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或银行承兑票据向银行或风险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措施(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对于商业保理企业来讲,违规经营票据贴现主要有三种行为模式,即自营贴现、承兑,为银行做通道,或为第三方做撮合。


常见情形是无真实贸易背景情况下,卖方与商业保理企业签订保理协议,卖方将票据背书给商业保理合规企业,商业保理企业支付价措施款,到期再向银行申请贴现。


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监管部门一定程度上允许经批准的以票据作为增信质押和支付结算的措施,但绝不会姑息直接经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交易。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1条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4月30日,首个票据“贴现”经营的刑事案件在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获判。


该案中,票据中介陈立志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未取得法定贴现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多家公司背书,向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贴现。


该社将贴现款转入陈立志实际控制的公司银行账户后,陈立志再支付给持票人贴现款,以此获取利差。最终,陈立志因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却以控制“贴现”为业,非法贴现及获利金额巨大,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000元。


(二)通过交易所发行产品


商业保理企业另一种风险性经营行为是通过交易所发行产品,具体模式为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下,企业面向个人投资者融资,通过交易所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产品。


对此,监管部门作出的回复是,2019年10月18日以后于地方金交所发行的产品属于实质违规,应当及早兑付清退。


但同时,纳入监管名单的特定区域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未来可以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指定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金融产品。


前提是其发行的产品必须依据真实贸易背景,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注意,经批准发行产品的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但不能向其他关联方融资,不能资金拆借,特别不能向一般个人投资者融资。




商业保理企业的风险应对与处置



面对监管部门提出的具体合规要求及逐步纳入监管名单的规制计划,商业保理企业应采取适时的处置措施,稳定经营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应对。


首先,商业保理企业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对外融资、举债,如此前有违规经营行为,建议及时调整相关业务结构,收拢经营资金,将债务期限缩短尽早归还相应借款;


其次,商业保理企业如有地方交易所挂牌的违规产品,应当积极自査整和改,待相关产品兑付完成之后即可申请纳入监管名单;


第三,对于无法及时兑付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制定详细完善的合规经营方案,包括提交整体兑付计划、截止期限、具体金额、投资人名单等,并按时完成兑付;


最后,对异地注册的非本地经营企业,根据监管一般要求,应于本地实际经营,具体需要核查高管身份履历信息,在本地有实际办公场地且员工已在本地实际缴纳社保。


同时,“商业保风险理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多年,保理合规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填报相关经营数据及风险参数,填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应有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结语



鉴于目前的监管政策,小控制额贷如何款公司不得对外融资放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保理最高可达8倍杠杆,而按照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最高可为公司净资产的10倍,即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最高可达10倍杠杆。


这证明商业保理行业的前景是广阔的,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者未来应当积极深入发掘市场潜力,与实体产业经营者通力合作,积极促进行业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刘婧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及华东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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