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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公告说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暂停预缴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延期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华律税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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