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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徐鹏 青海省近日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据了解,《实施方案》规定了6大类27项主要任务,明确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主要任务涉及6个方面,包括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指出,落实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推进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报销、入账、存档等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落实青海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汇聚贯通。

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制定“兰西城市群”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运用大数据,以“信用 风险”为基础,坚决防止粗放式、“一刀切”执法,涉税案件处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简化企业涉税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在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方面,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管理,对低风险提示提醒,对高风险阻断化解,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依法联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方案》还对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作了规定,要求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税务多部门在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税费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及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增加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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