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在即,2021年暂估的部分费用,对应发票仍未取得。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如果已经税前扣除,但不能冲账,有什么风险?
暂估入库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跨年“暂估入账”是暂估中的一种特殊的情况:
1 若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
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2 若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
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按上述规定,是可以跨年,但是必须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对应的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的不能税前扣除,就要调整增加利润额,计算缴企业所得税了。
温馨提示
跨年暂估,未取得发票的。做完纳税调增后,最好红冲掉,如果不红冲掉的话,以后稽查时存在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温馨提示
企业暂估的成本费用一定要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再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结束后还未取得相关发票就税前扣除的,不仅要调增企业所得税,还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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