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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一定要完成吗?

众所周知,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上年度取得收入的个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期,而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那么其中会有一些人提出疑问,自己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假如自己不愿意去做汇算清缴,是否可以?本文针对于是否每个取得收入的个人都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展开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解释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就是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除纳税年度内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办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上九项之中,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平时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而不参加汇算清缴。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对个人的影响?

1、如果个人不按时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会进行催报催缴,情节严重的会被追责。

2、对需补税但未及时结清税款的个人,逾期汇算清缴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可能被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不及时进行汇算清缴会在税务机关留存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记录或者惩戒。


六、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对企业是否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三种方式: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其中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规定如下: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综上,只有员工提出代办要求并进行确认后,企业才需要履行代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义务。另外,当员工提出代办要求时,企业还可以选择对员工进行培训、辅导帮助员工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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