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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不确认销售情况下,出租人会计处理?


问题:售后租回不确认销售情况下,出租人会计处理?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售后回租业务,不确认销售被转让资产,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按照《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无锡公司(承租方)和云南公司(出租方),就无锡公司(承租方)将其自有设备出卖给云南公司,然后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从出租方处租回,设备销售价为14万元,租赁期为12个月,每月付租金1.5万元,租赁期满,设备的留购价为100元,承租方结清所有租赁费及支付留购款,设备归承租方所有。请问出租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视野版主chenyiwei:

出租人就是以租赁财产为抵押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交易。

根据2楼信息,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租赁应收款 180100

贷:银行存款 1400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0100

由于租赁期不超过一年,上述未实现融资收益可简化按直线法在各月之间摊销,确认为各月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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