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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工资税收明细 工商银行税收明细如何查



企业日常费用核算及涉税处理


第一节 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一、工资薪金


(一)工资薪金和工资薪金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


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


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文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


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


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


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报酬总额在数量上


是合理的;


3.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


是有序进行的;


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工资薪金支出涉税处理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可列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3.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


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4.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案例 1】




王力是一名企业的管理人员,平时在单位食堂用餐,有时出短差,中午不能


回到单位用餐,每个月根据人事统计出误餐的次数,由财务按照统一标准给予一


定的补助,随工资发放。


【案例 2】


小李的单位没有食堂,单位按照职工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标准的餐补,也


随工资发放。


请问:这两种补助方式,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案例分析 1】误餐补助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2】餐补计入工资总额需要交个人所得说。


二、职工福利


(一)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


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


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


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


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


费、探亲假路费等。


4.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


业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二)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


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


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税收)职工福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各类福利,应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


部分据实扣除。未超标准的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标准的当期和后期均不能扣


除(永久性差异)。


(四)职工福利费相关增值税涉税处理


1. 公司为职工集体福利购入的固定资产或商品(非视同销售)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即: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A公司购入一台大型锅炉用于车间生产经营,公司厂区与家属区相


邻,锅炉同时用于部分家属区供暖。


由于锅炉也用于家属区供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而


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 A公司财务人员针对该


混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额产生的疑问。


【解析】


A公司购入的锅炉并非专门用于家属区供暖,而是同时用于车间生产经营,


属于混用的机器设备,可按上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


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


工福利)。


【案例】A公司将其生产的牛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一箱牛奶的单位成本


40元,市场价 100 元(不含税),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A公司有职工 110名,


其中一线生产人员 100名,管理人员 10人。


【解析】


分录(1)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职工福利费 11300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2430


分录(2)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4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30


分录(3)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00


贷:库存商品 4400


(五)职工福利费相关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需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物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如果实物可以分割,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


得税;如果不能分割,则计入福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防暑降温费


(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明细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


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


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俗称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税法相关规定(全体职工都有的防暑降温费)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


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


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 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


经费补贴和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根据上文列示的相关规定可知,防暑降温费有现金和实物两种发放形


式。根据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不同,又分为全体职工都有的防暑降温费和只有从


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才有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四)实物形式高温津贴


在高温作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


"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所发生的支出,常常也被人们叫做防暑降温费。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支出,与劳动者工作时应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


劳保服等一样,属于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与职工福利无关!应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 计入福利费,进项不能抵扣。


【案例】A公司是一家钢铁企业,2021 年 6月为炼钢车间购置了防查暑降温饮


品和药品,支付价款 339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生产成本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工资

【说明】作为劳动保护支出的饮品和药品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四)防暑降温费涉税处理


1. 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 计入福利费,进项不能抵扣;


只有高温作业人员才有的防暑降温费,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进项可以抵扣。


2. 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


出,准予扣除。


这种支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 《国家工商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


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 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应视同销售。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 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


度、固定随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可以税前扣除;


全体员工都有的饮料、给员工报销的防暑降温费,职工福利费"科目,税前


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 14%;


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支出,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 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含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需要在发放


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建筑公司有员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温作业人员为 25人,应向在高温


天气 35℃以上作业的工人发放现金高温津贴 37500元,(随工资一起发放)。


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成本-高温津贴 37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高温津贴 37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高温津贴 37500


贷:银行存款 37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0


【案例】


某建筑公司有员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温作业人员为 25人,向在高温天


气 35℃以上作业的工人发放了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如饮料,绿豆白糖、防暑药


品之类的东西,均为外购,价值 1000元,税额 130元。


会计处理:


发放给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的非现金的物品(饮料、


防暑药品等)


外购:


借: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用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劳动保护支出 1000


贷: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用品 1000


【案例】


某建筑公司有员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温作业人员为 25人,向在高温天


气 35℃以上作业的工人发放了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如饮料,绿豆白糖、防暑药


品之类的东西,均为自产,成本 10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 1500。


发放给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的非现金的物品(饮料、


防暑药品等)


自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劳动保护支出 16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95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补充合同履约成本


相关知识。


1.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


业 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


同而 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


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


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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