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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法人采集(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27号


案件名称 苏州***美容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你单位仅按开票金额申报纳税,少缴2018年1季度至2019年2季度增值税14362.6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六条,你单位因少缴增值税14362.63元少缴相应城市建设维护税1005.3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 2、你单位应当设置账簿核算而未设置账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纳税人名称 苏州祖嘉美容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U8K4A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U8K4A


法人证件号码 3****************7


法人姓名 陈某某


处罚结果 处所偷增值税税款1倍罚款计14362.63元,处所偷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1倍罚款计1005.39元;对你单位未设置账簿核算行为处罚款2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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