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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税务12366(广西税务12366医保缴费程序)






一、子女复读期间,父母能否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出租住房给个人,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本法自2021年9月1号起开始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交?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没有免征或减征的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依法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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