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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计算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征管中采取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方法。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日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4.居民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这一预扣预缴方法,纳税人应尽量降低每次劳务报酬的数量,从而可以降低预扣预交的税款税额。



案例1.

A先生为某大学教授,2019年为某公司担任税务顾问,合同约定劳务费全年6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一次支付劳务费6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分12次支付,每次0.5万元


假设A先生2019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6万元)为10万元。


分析:方案一,甲公司在支付顾问费应预扣预缴税款=60000*(1-20%)*30%-2000=12400(元),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00000*10%-2520=7480元,A先生应申请退税=12400-7480=4920(元)


方案二,甲公司在支付顾问费应预扣预缴税款=5000*(1-20%)*20%*12=9600元,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00000*10%-2520=7480元,A先生应申请退税=9600-7480=212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占用资金2800元。



案例2:


老李是知名税务专家,每年在全国巡讲,每次报酬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1.邀请单位支付课酬6万元,各种费用由A自己负担,假设每次讲座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1万元。


2.邀请单位支付5万元课酬,其他1万元邀请单位负担。


分析:方案一,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60000*(1-20%)*30%-2000=12400元。老李自己负担的1万元无法起到抵税作用。


方案二,邀请单位需要预扣税款=50000*(1-20%)*30%-2000=1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400元。



案例3:


徐先生为某大学教授,其收入主要为大学工资以及在某培训机构的课酬。2019年,其所在大学发放工资20万,假设由此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培训机构每月支付8万。如考虑课酬徐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将提高至80.4万元。


分析;不进行任何筹划,应纳税额=80.4*35%-8.59=19.55(万元)


筹划:利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徐先生成立甲公司,每月向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发票8万元,甲公司取得8万收入。徐先生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3%=0.11(万元)。


甲公司根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甲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8*12*25%*20%=4.8(万元)。合计纳税0.11 4.8=4.91(万元),比不筹划节税19.55-4.91=1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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