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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中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


常见欺骗手段


  1. 串通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
  2. 串通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串通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4. 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该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金华是某包装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张甲出资成立金华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月取得国家准许的货物进出口业务。经营期间,因公司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先后被海关二次行政处罚。后被告人张甲为了企业利益,在出口贸易中将以47单铜版纸、拷贝纸等包装纸,以4823909000海关编码(出口退税率为13%)向海关报关,骗取海关的查验,并据此申请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695393.65元。


法院判决:


1.被告单位金华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50万元。


2.被告人张甲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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