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进口物资实施免税政策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对此,成都市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
延长2月申报期至2月24日
成都市税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全市税务系统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22个区(市)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知要求,成都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了全市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市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全市税务部门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3月31前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
此外,企业(个人)有特殊业务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成都税务号预约办税渠道提前预约。成都市税务局将通过办税服务厅数字监控平台,实时展现各办税服务厅服务资源和纳税人流量,科学合理控制各时段人流量,对服务窗口实行间隔开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保持大厅空气流通,减少人员聚集,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的线上线下办税缴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