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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有形动产租赁(钢管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吗)


是这样的,可能很多租赁站老板有个朴素的思想,就是达成结算了就大功告成了,找他要钱或者起诉他只要凭借这个结算单就可以了,但殊不知,在法律上有个叫做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


回归到他说的这种情况,2017年10月26日租赁站出具《结算清单》,个人A签字认可“出入库数据和对无误”,是对租赁物的认可和结算,该结算清单上的在租量表明尚有租赁物未归还,但不能证明租赁物无限期在租赁,诉讼时效应从此起算。也就是从2017年10月26日到2020年10月26日,如果中间没有保留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对于钢管租赁站是个致命打击。


所以,律师建议在达成结算单之后要及时向对方要账,并保留要账证据,也可以及时每年形成新的结算单,替换掉旧的结算单,则诉讼时效随着新的结算单时间往后推移,对于后期诉讼也起到了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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