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低收入家庭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临时就业援助人员等四类人员。
一是实行基本就业服务援助。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服务范围,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努力促进援助对象尽早就业。
四是实行急难就业援助。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分析研判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突发因素对群众就业的影响,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降低集中规模性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