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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资属于个人薪金所得税吗(农民工工资收入交个人所得税吗?)




图片来源:魏后凯演讲PPT


更重要的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地区城市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更大。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中国发达地区城市与欠发达地区农村之间的城乡收入差距更大。比如,2020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甘肃省农村居民的7.4倍,浙江省是甘肃省的6.1倍。


如果从地级和县级行政区进行比较,这种地区之间的城乡收入差距会更大。2019年,浙江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甘肃临夏州农村居民的8.8倍;义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居民的13.1倍。


魏后凯建议,“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全方位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市和乡村共同富裕,不能采取削高填低的办法,关键是全方位增加农民收入。”


他称,目前农民增收越来越依赖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2015~2020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高达69.4%,在贫困地区,2019年这一比重高达75.1%,其中转移净收入的贡献为37.1%。


“大家都知道,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里务工的收入,这与农业农村没有多大的关系。”魏后凯说,解决农民增收可持续性的问题,关键是农民增收最根本的来源是农业和农村,而不是农业农村之外的城市产业支撑。未来重点是激发乡村内生活力,建立各具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农业农村导向型的农民稳定增收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魏后凯建议从四个方面来增加和优化农民的收入。


一是多途径增加工资性收入。自2015年起,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已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42.5%。但这种工资性收入更多的是农民离开农业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因此,要多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并不断提高来自农业农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从根本上改变某些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高度依赖外出打工和转移净收入的状况。


三是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目前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很少。我们的研究发现,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不到2.5%,其对2015~2020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仅有3.0%。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四是优化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具体的举措就是在农民富裕的过程中促进共同富裕。要充分挖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潜力,加快缩小农村高低收入组别差距。不断壮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更要加快缩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差距。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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