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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咨询公司召开ppp项目研讨会(银行做ppp项目的难点和困难)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又是PPP政策制定者、合同履约的监管者,这让社会资本方有不少担忧。


“参与PPP模式的投资者会担心,政府会不会和我平等的交易下去?会不会找个茬儿让我出局或者不履约?当然,政府如果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可能会出现此前发生过社会资本方把项目做得很糟糕,最后政府收拾残局。”


上海城投集团战略部高级主管王强也赞同这一说法,他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PPP项目中政府和企业清晰地定位。在纯粹政府付费的项目中,政府的监管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做,手不能乱伸。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中,政府应该在投资者、市场和老百姓之间做好一个调节者,监管侧重于政府协调,不能单一地按照合同来监管。


李开孟认为,在PPP监管中,政府各个部门一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PPP对于传统的投融资体制而言是创新的产物,政府部门在新的框架运作下如何协调配合很关键。一些地方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自追求部门利益,那就既做不好监管者也做不好购买者。所以政府一定要明确职责,协同推进。”李开孟称。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项目官员肖光睿认为,中国把PPP模式作为提升公共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这对地方政府能力建设有很高要求。而政府要实现公共治理能力提升,就需要PPP立法和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规范,需要加大力度推动PPP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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