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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个人出租房屋(饶阳出租房屋最新消息)

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


依据《饶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现组织开展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公租房年度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公租房申请、审核

从2019年8月22日开始,2019年10月底完成公示。


1、8月22日至9月12日,乡镇区或社区居委会完成申请审核公示;


2、9月13日至20日,不动产登记局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及购置住房信息核查;


3、9月21日至22日,住建局汇总不动产登记局审核情况处理反馈信息;


4、9月23日至10月18日,民政局向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交警队和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发送《协助调查函》及相关认定信息材料,接收部门反馈意见后,对照每户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审核认定意见,以正式函的形式将汇总意见及审核认定意见反馈县住建局;


5、10月19日至10月23日,住建局完成综合汇总审核工作。



公租房年度审核

公租房年度审核从2019年8月22日开始,9月底结束。


1、8月22日至8月29日,不动产登记局完成审核;


2、8月30日至9月24日,民政局完成审核认定;


3、9月25日至9月30日,住建局完成综合汇总反馈。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饶阳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公示。


附件:2019年公租房申请、审核条件及有关要求


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公租房申请、审核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请审核家庭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二、2018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05元/年。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提供复印件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由验证人验证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资料均为A4纸,并且不得涂改。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饶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承诺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现住址门牌证。


2、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饶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承诺书;


(3)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含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6)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7)申请人收入证明、现住址门牌证。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饶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承诺书;


(3)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5)申请人(含共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现住址门牌证。


四、申请人原则上以最小、核心家庭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未婚)子女;单身家庭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


通知到位:各乡镇区、新城区、居委会、不动产、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市场局、交警、公安局、住房公积金、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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