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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灾害天气停产停工撤人制度(煤矿极端天气条件停产撤人安全措施)

附件12: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9、煤矿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10、煤矿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1、煤矿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2、煤矿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3、煤矿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灾害井下紧急撤人机制


为了保证矿工生命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在遇到重大水害隐患时,我们要将井下人员撤到受水害威胁之外的地方进行避险,而不盲目进行抢险。


1、矿成立隐患排查小组,要把水患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预防、检查、排除、治理。隐患排查小组指挥部设在调度所,组长由调度所长兼任。


2、重大水害在需要撤人时,要由矿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负责启动,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生产时,也要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


3、重大水害需要撤人的标准:


1)工作地点未曾落实防洪计划,防洪物资严重短缺,暴雨即将来临时,要上报矿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进行立即撤人。


2)井口房标高低于洪水水位,采取措施洪水仍然要由井口流入井下时,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要迅速下令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撤人路线:洪水由风井流入井下时,人员要由主、副井口撤出;洪水由主井流入井下的,人员要由副井撤出。洪水由副井流入井下的,人员要由主井撤出。洪水由主井和副井流入井下的,人员要由风井撤出。


3)矿井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主副水泵同时连续进行排放,仍不能满足需要,要按井下避水灾路线进行撤退。


4)井下排水设施损坏,不能正常工作,暴雨即将来时,要撤出井下工作人员。


4、在启动水害撤人命令后,要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下令进行恢复生产。


5、撤人程序及注意事项:


1)矿井可能发生重大水害时,由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兼任任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和安检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现场总指挥。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扶手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现场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数据核对井下人员上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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