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或申请变更单位划型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未确认或未申请变更的,视为同意划型结论。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论原则上不作变动。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再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对于符合减免政策且已缴纳减免期内社保费的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划型结论并维护退费账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业务进度于4月底前退费。
此外,自4月3日起,全市恢复受理企业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4月底前完成2至4月社保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同时,财税划款日期同步调整,市直参保单位划款日期调整为:4月13日划收2020年2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费;4月15日划收3月份的社保费;4月23日划收4月份的社保费。在各县市区缴费的单位,划款日期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相关单位应于上述划款日前一天15时前完成单位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并在划款日当天24小时内确保划款账户资金充足。自5月起,全市划款日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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