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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再生能源法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一则判决书,曝光了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案幕后腐败的细节。


2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王洪斌受贿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9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万元。


王洪斌不服上诉。二审中,王洪斌辩称,其中250万不应认定为受贿,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王洪斌减轻处罚并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法院并未采信。最终,二审法院仍判处王洪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282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王洪斌被查就是因为涉及到轰动全国的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案。



主动索贿490万


早在2020年8月,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一曝光,王洪斌就被免职,9月,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洪斌在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已近20年。官方简历显示,王洪斌,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合肥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洪斌早年曾任天峻县政府办公室通讯员,县总工会干事、副主席、主席等职。2001年12月,王洪斌进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出任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在担任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近8年后,王洪斌于2009年4月进入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工作,直至局党组书记、局长。机构改革后,王洪斌于2019年2月起担任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二审判决显示,王洪斌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1年4月,王洪斌利用担任海西州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挂靠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祁某在处理海西州天峻县木里矿区高原冻土基础研究项目过程中开采的原煤事宜上提供帮助。同年4月底,王洪斌向祁某索要40万元。


2012年1月,王洪斌为李某1的青海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海西州天峻县木里矿区聚乎更三号井田七号井煤矿剥离出渣工程提供帮助,由此先后向李某1两次索要180万元。


2009年底,王洪斌通过时任天峻县畜牧局局长雅某,为王某1挂靠的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海西州天峻县游牧民定居建设工程提供帮助。2013年初,王洪斌非法收受王某1通过许某1给予的现金42万元。


2017年11月,王洪斌利用担任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王某1挂靠的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都兰河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提供帮助。2019年1月,王洪斌向王某1索要20万元。


2016年底,王洪斌利用担任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马某1的青海华纳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青海鑫德杞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获批海西州德令哈市尕海镇陶哈村、努尔村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提供帮助。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初,王洪斌先后向马某1索要250万元。


2019年6月,王洪斌安排许某1将上述250万元退还,并让马某1以许某1归还借款的名义出具收条。


一审法院认为,王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9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2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王洪斌多次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王洪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二百八十二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洪斌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洪斌收受马某1的250万已于2019年6月退还,不应当计入涉案金额,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王洪斌减轻处罚并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诉辩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法院认为,王洪斌收受马某1250万元系分两笔索贿,第一笔是2018年6月索贿的150万元,第二笔是2019年初索贿的100万元,退还250万元的时间为2019年6月,本案并不是及时退还受贿款的情形。


此外,王洪斌主动向马某1索贿250万元,足以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因此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维持原判。



查处15位领导干部


煤田遭到破坏性开采的问题早在2014年就被媒体关注,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2016年4月,中国政府网援引新华社《从“触目惊心”到“大有改观”——青海木里煤田环境整治初见成效》的报道称,木里煤田的环境面貌已大有改观。


直到2020年,《经济参考报》第一篇报道再次揭开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的真相: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青公司”)14年来盘踞木里矿区聚乎更煤矿,涉嫌无证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获利超百亿元。


公司内部知情人士称,经常是白天迎接检查、夜间组织开采,或者上级领导、执法人员前脚刚离开、后脚就恢复生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三年前被中央通报,问责风暴开启了祁连山史上最大规模的生态保卫战。但祁连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非法开采并未根绝。


报道当天,青海省成立调查组赶赴该矿区现场调查。现场“开膛破肚”式采挖形成的巨型凹陷,触目惊心,使优质焦煤、可燃冰等不可再生资源遭受毁灭性破坏,地表大面积发生不可逆转的干旱化。


据报道,木里煤田储藏我国稀有煤种优质焦煤,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规范,回采率须达到90%,但兴青公司开采只吃“白菜心”,仅采特厚煤层这一层,回采率不足15%。超过6000万吨煤炭资源被兴青公司白白扔掉,估值高达360亿元左右。


一些非法开采、非法占地行为的背后,也存在着公职人员利用手中公权力为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的现象。调查中,青海省政府原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书记文国栋的问题浮出水面。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人员介绍,木里矿区归属海西州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直接管理,而文国栋思想上漠视生态保护,反而希望早日结束整治、扩大煤炭开发。2021年1月4日,文国栋被宣布“双开”。


不久之后,又有2名涉事干部被“双开”。2021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和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对兴青公司非法开采问题,在监管上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拔出萝卜带出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3月消息,涉及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15人,其中省管干部4人。上述王洪斌正是其中一员。(北京时间财经 陈世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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