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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东营市)的行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高新技术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2.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优惠政策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企业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优惠内容】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的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收”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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