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以及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11月,三部门首次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11月,再度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税,至2019年12月4日。
2016年12月,深港通开始执行此政策。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同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