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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的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缴纳增值税)

问题描述


若我公司向韩国客户出口商品,为了维护韩国客户,雇韩国甲公司进行客户维护,我公司每年给甲公司用美元付服务佣金,这种是否可以判定为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就不用给甲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了?还是这种得判定为未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需要在支付服务费的时候给甲公司代扣代缴增值?


专家回复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贵公司作为服务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该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境内服务的判断有属人性质与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属地性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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