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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和临时工工资有什么不同(临时雇佣员工算劳务费还是工资)

实务中,企业财务人员对于工资薪金与劳务费这两项费用认为都是人工费用的支出,都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但在汇算清缴中一定要正确区分,否则有可能会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为存在上述差异,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各因素,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对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应约定为由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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