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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不能打印发票(税务系统发票清单打印a4可以吗)


今天起, 会计收到请一律退回!


1.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


①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 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③ 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 “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④  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备注栏必须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⑤ 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① 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②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③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不清等,都不能使用。发票一定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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