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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4号令(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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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顶层制度的有机整合


明确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构建科学严密、权责明确的出口食品


加大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


敲黑板、划重点


一、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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