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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提出的单据控制方法,是基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一种管理创新。表单和票据是单位经济业务行为的“留印”和“有痕”,能够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


一、单位使用的内部表单,由经济业务各归口管理部门设计编制,提交局领导、局长办公会审批审议,经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


二、内部表单正式使用前,办公室应向各科室下发相关通知或公告,并由表单编制部门进行专项培训和讲解。


三、根据单位管理要求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改版和废止的内部表单应重新履行表单审批、备案和公告程序。


四、内部表单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使用,在办理经费支出业务时,财务科要对表单是否已备案、审批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填写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票据是单位发生经济行为对外支付资金使用的外部凭证,一般是在报销环节使用,比如发票、火车票景点门票等等。某些单位具有对外收取资金款项的职能,比如作为非税收入的罚没收入,单位收取款项的同时要对外出具一种票据,就是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单位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单据控制包括单据的填制、审核、归档和保管等管理环节,外部票据和内部表单相结合,构成了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凭证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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