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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而相对于债务的清偿方式来说,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式和方法的。当前,主流的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清偿、应收账款清偿、留债延期支付清偿、债转股清偿等四种方式。








现金清偿




现金是破产重整中清偿方案最常见的清偿方式之一,现金的来源往往是变现部分非经营所需资产所得,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现金,或企业以借款形式筹措的现金。现金清偿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普通债权人和企业的各项权益。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从普通债权人的角度来看,现金清偿方式优缺点并存。


如果是现金清偿,说明负债累累的企业除了清偿职工债权、税务债权,还需要额外拿出现金对普通债权中的小额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现金清偿方案对于金融债权人的清偿程度往往较低,导致普通债权人当前债权价值明显低于其余方案。


不过在法院裁定的重整方案中对于清偿数额有明确的现金支付数值。债权人能够准确计算当前能够回收的资金。并且通常为一次性清偿,或者分期清偿,有明确的时间计划,整体上时间效率高。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而对于重整后的债务人而言,现金清偿不利于降低自身的负债压力,现金清偿方式将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通过借款形式获取清偿资金的债务人。更不利于改善资金状况,企业自身资金链较为紧张,用于清偿债权人的现金越多,对自身运营资金的挤占越大。


但好在现金清偿的方式是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地位,维护股东地位主要表现为,原股东与重整进入方之间股权的让渡,股权并没有分摊至债务人。






应收账款清偿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资产存在的一种形式,被破产重整的债务人将该项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普通债权人。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这相当于应收账款的受让,普通债权人接受该项资产作为清偿手段,目的能够获得较好的价值补偿。因此,同等条件下,应收账款的面值高于现金清偿,并且有真实的交易基础,追偿的依据充足。


但应收账款清偿的方式并不利于优化成本,属于风险资产的一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投资应收账款,风险资本占用的比例相当之高。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将应收账款用于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对破产重整企业来讲,有利于加快未到期应收账款的处置,提高自身的资产周转率。与此同时,无需企业投入新的资金来偿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负债率,且应收账款用于清偿债务,相当于提高资产的周转效率,且不占用企业运营资金,有利于企业改善改善资金状况。








留债延期支付清偿




留债可以作为清偿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将原债权转为贷款、放弃即时清偿权利,属于新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延长还款期限的“留债”处理,留存部分债务分期还本付息,给予企业以恢复和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提升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留债,实际上是延期支付清偿款,相当于放弃原有债权的即时清偿,转化为新的债权,新的债权比原有债权有所减少。


留债与相比较于其他的清偿方式不同在于,将部分债务缩减或调整还款期限,使得债权人仍保留对企业的求偿权利。普通债权人缩减部分债务,以及放弃立刻求偿的权益,换取更高的清偿率,因而现在价值较高。


但是,未来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否好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情况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不确定性较大,且留债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时间效率较差,因为该方式不仅降低偿债额度,更主要在于延长支付期限。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留债对于破产重整后企业而言,将债务延期支付,减轻当前的偿债压力,但仍负有未来偿付的责任。将部分债务缩减,将部分债务延期支付,对于降低偿债压力的效果一般。留债清偿的方式实质上只是将当前压力,延至未来偿付。


不过呢,好在留债清偿无需将现金用于清偿债权人,以及不占用企业运营资金,有利于重整后企业改善改善资金状况。并且债务的调整,并不会摊薄股东份额,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会影响股东的地位。








债转股清偿




债转股清偿是指在重整程序中通过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换成股权,以期降低破产企业债务规模。


在实际的重整方案中,通过债转股的应用,能够提高清偿率,减少普通债权人尤其是大额金融债权人的损失。并且债转股清偿的方式运用是较多的。


1、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


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清偿方式不直接削减债务,而是让转股债权人通过股权转让市场等渠道实现退出,间接偿付转股债权的重整模式。股权方式折算得到的清偿率相对较高,价值较高。


但凡事有利则有弊,普通债权人转化为企业的股东,享受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权。但是重整后的企业能否良好运营,为股东创造利润,这与企业管理、市场运行状况息息相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时间效率相当之弱,因为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等到企业经营改善,权益增加。


2、对企业重整后的影响:


债转股对企业来说是降低负债率的最直接手段,也是其被推广的主要原因,但该方式存在股权份额摊薄,直接影响原股东地位,尤其是对于大股东的影响较大,债转股的方式往往是需要大股东让渡部分乃至全部的权益。


虽说债转股清偿方式降低了股东地位,但好在普通债权人转化为股东,降低负债的同时增加了企业净资产,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负债。并且不需要将资金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资金可以全部用于自身的运营,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资金状况。








总结




对于清偿方式的最终确定,根据被重整企业的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由于破产重整目的在于挽救企业,以期后续能够正常经营。因此破产重整管理人以及法院在方案的选择中倾向于选择对被重整后企业降低偿债压力以及改善现金状况较好的方式,这也是近年来债转股被推广与运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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