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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政策风险对策(二手市场的政策风险)


“雷区”一:谎告车辆行驶里程真实数据


曲某通过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得一台二手车辆,合同约定交付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139 000。购车后,曲某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公里数鉴定结论为:1.该车里程表被人为更改;2.目前实际公里数应在22万以上。曲某为此支付检测费5000元。曲某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进行三倍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该经纪公司则认为,其在收购案涉车辆时经过了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其依据该检测数据向曲某出售,没有欺诈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的行驶里程属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应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该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审慎查明,并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测公司出具的车辆认证报告中写明该车辆的“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但是报告已经明确里程表读数,不作为判定被认证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依据。作为专业经营者的该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却并未向曲某出示前述检测报告,使得曲某丧失了依据检测报告载明事项对于涉案交易进行评价或取舍的机会,显然具有欺诈的故意。法院判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购车款3倍赔偿金,并支付车辆检测费5000元。


“雷区”二: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等车况


刘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购得轿车一辆。该二手车公司在交易时承诺该车辆非重大事故、泡水、火烧车。后在使用过程中,刘某发现车辆状况异常,经查询该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按三倍购车款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二手车共计发生过四次事故,其中较为严重的有两次事故。二手车公司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承诺该车辆未曾发生事故,甚至事后在接受电视台相关节目采访时,二手车公司员工仍以种种理由试图证明车辆没有进行过拆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案涉车辆的维修项目和维修金额可以认定,该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售车公司,理应对上述真实车况有所知晓,但其隐瞒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并对消费者作出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承诺,系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同时该二手车公司向刘某赔偿三倍购车款。


习亚伟法官提示:二手车经营公司比普通消费者更有能力判断所销售车辆的情况。在二手车交易中,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若二手车经营者对买方欺瞒上述信息,使得买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二手车经营者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应提高注意义务,不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要对所购商品信息进行详细研究核实,再办理相关购买手续。


“雷区”三:网络平台虚假宣传 作出不实承诺


王某在某二手车网上销售平台上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在网络上发布大量广告,宣称拥有专业检测团队、几百项车况检测,所售车辆均为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的车辆。正是因为该网站的宣传,王某才决定购买车辆。但是购车后不久,王某在维修涉案车辆的过程中得知案涉车辆曾经发生过严重保险事故,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二手车销售公司按三倍车价进行赔偿。法院查明,案涉车辆确实在王某购买前发生过多次重大事故,其中一次事故伤及车辆主要架构。同时还发现该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所谓有几百项车况检测也并没有真正落实,某些车辆只是由有经验的汽修师傅进行查看后便进行销售,并没有严格的检测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手车销售公司是专业负责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应对其销售车辆的车况有清楚认知,类似于伤及车辆主要架构的重大事故是二手车销售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而二手车公司未经严谨检测即承诺所售车辆无重大事故,系对车辆真实情况的隐瞒,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决该二手车销售公司以三倍车款的金额对王某进行赔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销售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逐渐成为消费者选择二手车买卖的优选方式。但是,个别二手车网上销售平台凭借华丽的宣传吸引消费者,但实际缺乏足够的检测能力或未能真正落实各项检测,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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